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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93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靖江市|靖江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11-10 访问:923

靖江市公安局因工作需要

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

管理条例》的规定

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编外工作人员(辅警)

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辅警)93人。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公安局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本市户籍(或普通高校入学时为本市户籍),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1日至2003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女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6年11月11日至2003年11月12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2.报考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证书;

3.报考者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保守工作秘密,服从工作安排,身体健康,无纹身、无传染性疾病;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学生;

(2)与报考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报考应当回避的岗位;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 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01-11岗位)、体能测试、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与聘用等步骤组织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先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本人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信函、网上、电话等方式报名;

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至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为:靖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楼大厅(人民南路198号)。

2.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党员、复退军人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天更新的“苏康码”、“行程码”截图,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自入境或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为绿码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居家健康监测期第3天、第7天、第14天3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填写《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招聘报名表》;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材料和填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不真实、不准确,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关资格;

(3)本次招聘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如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由靖江市公安局研究确定降低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4.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靖江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一楼大厅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

1.报考01-11岗位的人员参加笔试、体能测试及面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资料,笔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参加笔试人员体能测试不计入总分,但须达体能测试合格线50分,笔试或体能测试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报考12-28岗位的人员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5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体能测试内容为男子:1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女子:100米、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体能测试成绩评分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

3.面试。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成绩合格者中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同分跟进)。岗位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之比不足1:3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满分为100分,60分为最低合格线,达不到最低合格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并出示“苏康码”、“行程码”。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四)考核

报考人员中复退军人加2分,中共党员加2分,大学本科加2分。

(五)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报考01-11岗位的人员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分计算总成绩;报考12-28岗位的人员按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分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相关成绩在靖江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确定。如因怀孕需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考察及后续步骤。

体检标准参照《靖江市职工入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靖江市公安局组织考察,根据《江苏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执行。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公示结束后,由靖江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务派遣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派遣至靖江市公安局工作。对派遣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试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报考人员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简章由靖江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168818 监督电话:84810700。

靖江市公安局

2021年11月8日

责任编审|周俊 朱正

校审|张亚 闻攀攀

编辑|徐晗

来源|靖江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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