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活动中心招聘平台“个人中心-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及报考须知等。因逾期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笔试。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职责和专业要求等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到活动中心招聘平台查询笔试成绩。
(三)专业技能考核。机器人教师、健美操教师、舞蹈教师、器乐教师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4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对象,不足4倍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专业技能考核对象。主要考核报考人员专业水平和能力。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进入面试。
在专业技能考核实施3天前,专业技能考核入围人员按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专业技能考核。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如有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或因资格复审被取消专业技能考核资格、列入专业技能考核者书面确认不参加专业技能考核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专业技能考核的名单在活动中心招聘平台上公布。
(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综合素质,包括思维逻辑、沟通表达、应激应变、仪态仪表等综合情况。
1.诗文诵读教师、幼教教师岗位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4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4倍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面试入围人员按用人单位指定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被取消面试资格或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可在本招考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面试对象的名单在活动中心招聘平台上公布。
2.机器人教师、健美操教师、舞蹈教师、器乐教师岗位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不足1:4比例的,按该岗位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合格的实际参考人员确定面试对象。如有列入面试对象者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不进行递补。
报考人员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在活动中心招聘平台上公布。
(五)总成绩
1.诗文诵读教师、幼教教师岗位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2.机器人教师、健美操教师、舞蹈教师、器乐教师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2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笔试、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的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考察、体检对象。
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考点、考场和时间参加考试。笔试时间为报名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专业技能考核和面试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参加考试的持证要求同笔试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