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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聘1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1-03-09 访问:1127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学生管理和行政服务助理岗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学院科研发展、行政管理工作需要,按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编外科研助理、学生管理和行政服务助理岗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国的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要求。

3.科研助理岗位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应届毕业生;学生管理和行政服务助理岗位为全日制公安院校专科,全日制普通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吃苦耐劳,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能够胜任科研助理、学生管理和行政服务助理工作。

5.在校期间有过科研、科研助理、学生管理和行政服务经历者优先。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①有违法犯罪记录及吸毒史的;②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的,以及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③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解聘、辞退的;④曾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⑤有严重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⑥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7.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

二、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并将此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一同压缩后发送至nmjy907@163.com,电子邮件名称的主题词格式为“姓名+学历+报考岗位”。如:“张**+本科+学术助理”。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资格审核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imppc.cn)、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微信公众号公布,初审通过人员将于考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3.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具体时间及事项另行通知。

三、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为未纳入正式职工管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期1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可续签劳动合同,工资标准按照3000元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执行。

四、联系方式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11号

电话:0471-5279312、5279331 邮编:010051

电子邮箱:nmjy907@163.com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网址:http://www.impp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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